在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在在借款合同形成后,才能确定担保行为的保证期限、保证范围、保证方式等事项,因此保证合同一般作为借款合同的附带合同存在。我们通常称借款合同为主合同,称保证合同为从合同。如果主合同因为某些原因失去法律效力了,那么从合同也会被判定为无效,承担律师费,担保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此时的担保人享有主合同无效的抗辩权。
此外,保证合同所约定的保证方式决定了担保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担保人对债权人所享有的有限的权利,属于消较的防御性权利。比如,因主合同产生的纠纷中,此纠纷还未经审判或者仲裁,承担律师费,并且还未确定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是否能完全履行债务时,担保人享有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权利,这项权利就是先诉抗辩权,承担律师费。
工程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做工程往往会碰到许多纠纷。承担律师费
可以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庭撤销被胁迫签订的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造成的损失。如果在被迫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对方对人身或者财产进行侵害,这时候应该及时报警。被迫签订的合同,如果通过起诉来维护权益,应该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否则丧失撤销权,当事人只能吃“哑巴亏”了。遭遇被迫签订合同的情况时,应该通过合法的方式维权。没有造成人身损害的,就积极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并赔偿损失。如果遭遇人身伤害,应该及时报警。在起诉的过程中,遇到诉讼程序或者*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协助。
聘用律师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权力的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或撤销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和公正。由于情势变更制度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根据现有的经验,难以作出科学界定,执行时更难以操作。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处理因非典影响而引起的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时,首先应注意通过变更合同内容,尽可能维持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实现合同当事人订约目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可提出或同意续签、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和*四十条首先项、*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签订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将定金作为条款约定在合同中作为担保手段,如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方**支付一定比例的定金。然而,定金作为不履行约定的罚款,法律对合同定金有一定的限制,特别是针对其数额的限制。
合同约定定金条款的,具体数额由合同签订双方约定。同时,法律也规定双方自主约定定金时,定金金额不得**过合同标的的20%。
如果遇到定金数额**过合同标的的20%以上,将会面临下面的情况:
1、定金数额**过合同标的金额20%的部分是违法的,比较高只能按照20%收取。另外,以比例形式约定定金的,如果比例**过合同标的金额的20%,同样按照20%收取。
如果一方索赔**过20%,另一方的权益因此会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法院主张**过的部分无效。
2、合同条款约定定金**过标的20%的,这个定金条款无效,但合同内容不受该条无效的影响,双方当事人依然需要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余条款。
什么情况下合同无效?无效的合同还需要履行吗?改怎么处理。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合同纠纷有必要请律师吗。承担律师费
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生效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 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它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合同关系作为一种当事人之间的特殊结合关系,不是一蹴而就的。合同的订立需要有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要约人发出要约,承诺人做出承诺。要约和承诺的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之间必然有一个接触磋商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随着当事人之间信用关系的增强,先合同义务逐渐产生。这种义务如果在当事人的心中不成为义务,当事人任由自己的意志率性而为,不考虑相对方,则可能要有悖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对方当事人的权益。
承担律师费
广东创道律师事务所于2015-12-07成立,注册资本30-50万元元,现有专业技术人员11~50人人,各种专业人员齐备。广东创道律师事务所是广东创道律师事务所的主营品牌,是专业的(1)应聘担任法律顾问:担任本辖区的乡镇、街道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门、村委会、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个人合伙组织及公民的法律顾问; (2)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 (3)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审查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服务文书,参与协商和谈判,参与协调、仲裁活动,申请行政复议,代理合作、担保、分家析产等单项民事、经济法律事务等; (4)主持调解争议、经济争议、劳动争议、生产经营性争议及具有财产利益性质的民间争议问题; (5)解答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各项具体法律事务的方法和途径及政策咨询; (6)代写法律事务文书:诉讼法律事务、非诉讼法律事务及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7)协助办理公证:协助开展证前服务、办理公证申请、办证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证后服务; (8)办理鉴证:在积极开展协办公证业务的基础上,应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对一些内容单一、权责明确、标的额小、履行期短的协议或合同给予审查和证明,并监督协议或合同的履行; (9)协助**助理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公司,拥有自己独立的技术体系。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1)应聘担任法律顾问:担任本辖区的乡镇、街道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门、村委会、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个人合伙组织及公民的法律顾问; (2)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 (3)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审查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服务文书,参与协商和谈判,参与协调、仲裁活动,申请行政复议,代理合作、担保、分家析产等单项民事、经济法律事务等; (4)主持调解争议、经济争议、劳动争议、生产经营性争议及具有财产利益性质的民间争议问题; (5)解答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各项具体法律事务的方法和途径及政策咨询; (6)代写法律事务文书:诉讼法律事务、非诉讼法律事务及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7)协助办理公证:协助开展证前服务、办理公证申请、办证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证后服务; (8)办理鉴证:在积极开展协办公证业务的基础上,应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对一些内容单一、权责明确、标的额小、履行期短的协议或合同给予审查和证明,并监督协议或合同的履行; (9)协助**助理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市场为导向,重信誉,保质量,想客户之所想,急用户之所急,全力以赴满足客户的一切需要。创道律师事务所始终以质量为发展,把顾客的满意作为公司发展的动力,致力于为顾客带来高品质的[ "法律顾问服务", "合同争议服务", "股权争议服务", "刑事辩护服务" ]。